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姜松
■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小霞
近日,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共同印发《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旨在通过一系列精准有力的金融政策“组合拳”,为消费市场注入持续动力,推动消费潜力释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在当前经济复苏基础尚不牢固、消费动能仍需提振的背景下,如何确保货币政策、财政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协同发力,形成政策合力?如何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合规经营主体,防止“资金空转”或“套利”行为?又该如何强化对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的监管,提升政策执行效果?围绕上述关键问题,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日专访了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院长姜松。
构建协调高效的政策协同框架
中国经济时报:从政策协同角度看,如何避免货币政策、财政政策与资本市场改革的效应互相抵消?
姜松:此次《意见》突破了传统政策“单点发力”的局限性,首次将增强消费能力、扩大优质消费供给、优化消费金融环境等纳入统一政策框架,这种集成式、一体化、全流程的政策设计逻辑,直面消费转型升级中的能力不足、供需错配、环境约束等三大核心问题,通过金融工具纽带,实现了跨部门政策协同,重点关注消费结构优化,构建了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。
在政策实施过程中,为避免各类政策效应相互抵消、资源错配,亟须构建一套系统完备、协调高效的政策协同框架,通过政策组合形成“收入—预期”的双向互动、良性循环机制,从目标修复与工具创新两个维度强化操作。
在目标修复方面,要聚焦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收入持续增长目标,提振和修复居民收入增长预期。围绕这一核心目标,货币政策应致力于营造适宜的货币环境,降低融资成本。重点运用定向贷款、再贷款专用额度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,精准滴灌带动就业的主力军“中小微企业”,以高质量充分就业稳定工资性收入增长的“底座”与基本盘。财政政策通过个税减免、消费补贴等方式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。
在供给侧,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分配机制,增强“民生支出乘数效应”,逐步降低居民在养老、医疗等领域的预防性储蓄动机。
在需求侧,创新阶梯式、结构性补贴机制。比如,针对新能源汽车实施“阶梯式补贴”,推动财政政策从“普惠式”发放向“靶向激励”转变,构建形成“即期增收”和“风险对冲”的双重机制,在提升财政政策效能的同时,引导消费升级。资本市场改革则着重稳定市场,拓展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,打通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市场化通道与跨期消费机制,建立消费即投资的新型财富积累模式。
在工具创新方面,要推进政策工具的协同设计。比如,可将财政补贴与消费信贷有机结合,推出“贴息+低息贷”的创新产品;促进资本市场分红机制与养老理财产品联动,实现股息自动转入养老账户,从而形成从增收到增信最终到增消费的正向反馈机制,实现居民资产负债表与资本市场联动,使各类政策工具相互配合,形成政策合力,共同促进消费增长。
加强消费信贷用途与流向监管
中国经济时报:《意见》提出设立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,额度5000亿元,如何确保资金流向合规经营主体,避免“资金空转”或“套利”?
姜松:为确保5000亿元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流向合规经营主体,需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。实施完善的合规经营主体名单制,明确服务消费与养老领域的准入标准,并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建立预警退出机制。同时,强化资金管理,运用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技术手段,对资金流向进行全程监控,严厉打击“资金空转”与“套利”行为,一旦发现挪用资金情况,立即取消相关主体再贷款资格,并纳入黑名单,依法追究责任。
对于一些商业银行因风控顾虑“不敢贷”的问题,可通过多种政策工具打通“最后一公里”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,由财政与银行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坏账风险,减轻银行放贷的后顾之忧;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“阶梯式贴息政策”,有针对性地提高银行放贷积极性。同时,通过定向降准、绩效考核倾斜等方式,引导银行主动增加对服务消费领域的贷款投放。另外,建立“监管沙盒”试点机制,以差异化监管释放金融机构创新活力。
与此同时,可以依据《意见》内容,对于文旅地产、养老地产,应实施差异化信贷分类管理。聚焦真实消费属性,对于文旅地产中用于提升服务消费供给的部分,如依托文旅资源建设的演艺场馆、度假设施等运营性资产,以及养老地产中为满足养老需求的社区床位、护理设施等服务性载体,可纳入服务消费重点领域,引导资金流向消费场景的实际运营。防止借“文旅”“养老”之名变相进行房地产投机,确保金融资源真正投向消费领域的提质升级。
遏制消费信贷“过度金融化”
中国经济时报:在扩大消费信贷规模的过程中,如何防范“过度金融化”风险?
姜松:防范消费信贷“过度金融化”风险,需从用途监管与制度约束两方面着手。在用途监管方面,商业银行对消费信贷要全面实行受托支付,将资金直接划至消费场景对应的商户,杜绝现金提取,从源头上防范资金挪用风险。建立信贷资金动态监测机制,通过央行征信系统与行业数据进行交叉比对与核验,及时监测消费贷资金流向。
在制度约束层面,将消费信贷用途合规率纳入宏观审慎评估,对违规发放消费贷或未能有效监管资金流向的商业银行,从存款准备金率考核扣减、暂停业务资格、追究高管责任等方面对违规金融机构予以处罚。对挪用消费贷流入楼市、股市的个人,将其违规行为记入征信报告,大幅提高违规成本。同时,引导消费金融公司、互联网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机构,坚守“小额分散”业务原则,禁止开发“以贷养贷”等违规产品,防止消费信贷沦为金融投机工具,维护消费信贷市场稳定,为消费转型升级奠定制度基石。
配资公司100强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